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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食品企业建立产品召回计划

   本报讯(王兆琪 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5月11日说,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空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这位负责人在质检总局举办的各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宣贯班上表示,相关食品安全企业未能从源头上对生产流通过程进行有效地安全规范管理,这是发生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这两项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明确规定。
    此系列标淮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介绍说,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目前食品企业普遍认为召回意味着声誉受损,但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则认为召回是产品安全控制的演练和考验。李经津希望所有食品企业要为达到安全标准而自律和努力。

——摘自《恒兴果业》报 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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